建筑鋼管租賃,是指設備的所有者先將設備按市場價格賣給出租人,然后又以租賃的方式租回原來設備的一種方式。建筑鋼管租賃的優點在于:一是承租人既擁有原來設備的使用權,又能獲得一筆資金;二是由于所有權不歸承租人,租賃期滿后根據需要決定續租還是停租,從而提高承租人對市場的應變能力;三是建筑鋼管租賃后,使用權沒有改變,承租人的設備操作人員、維修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對設備很熟悉,可以節省時間和培訓費用。
設備所有者可將出售設備的資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資,把資金用活,而少部分用于繳納租金。建筑鋼管租賃業務主要用于已使用過的設備。